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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科贷”企业库与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 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的《江苏省“苏科贷”工作方 案(2025-2027 年)》(苏财金〔2024〕181号,以下简称《工 作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苏科贷”企业库与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建设(以下分别简称“企业库”“项目 库”),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经研 究,现就2025年度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库入库企业应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上一年营业收入应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 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 物新品种、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2.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10%; 3.上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取得入库登记编 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 在独角兽企业,同时符合上一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 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可直接入库。 (二)项目库入库项目分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和科技 成果转化类项目两类,

  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 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 — 2 — 景,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具备市场应用前 景。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1)项目技术成熟度高,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 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目标产品明确、产业带动性好,优先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成果来 源于高校院所的高水平产学研合作转化项目; (3)项目已完成概念验证、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 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 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 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4)项目完成后,能够转化形成重大标志性战略产品,具 备一定的年生产能力并进入市场形成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实 现国产化替代。 项目实施企业需满足: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取得入库登 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或江 苏潜在独角兽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运行管理规范;拥有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取得入库登 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江 苏潜在独角兽企业等,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 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直接入库。 2.市级以上科技人才创办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以及高校院所在苏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孵化载体内 的在孵中小微企业,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对照企业库入 库条件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形成 《“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1),加盖科 技局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3.企业对照企业库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 可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根据入库条件 报送企业信息数据及佐证材料。地方科技局对照企业库入库标准 和要求认真审核后,填写《“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 表》,加盖科技局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二)项目库入库程序 1.2022 年后立项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 目、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科技成 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符合条件的直接入库。

  2.2022 年后立项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设区市级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类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各设区市科技局 — 4 — 对照项目库入库条件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符合入库条件 的项目汇总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 确认汇总表》(附件2),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后于6月15 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可根据本地区企业贷款需求 实施“苏科贷2”专项。项目实施企业对照项目入库条件进行自 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科技局提出入 库申请,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对照项目库入库条件组织专家 进行评审,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 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科技局公章后于每季 度末报送省科技厅。

  三、支持措施 1.库内企业和项目清单等信息将向“苏科贷”合作金融机 构开放。企业库入库企业享受“苏科贷1”相关政策,合作银行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 资金贷款,《工作方案》中“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指企业 库中满足《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 见》(苏金发〔2024〕4号)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库入库企业 享受“苏科贷2”相关政策,合作银行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含),五年期(含)以内的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对 创新积分评价高、发展质态较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企业,将优先 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向库内企业提供投融资 — 5 — 服务。

  2.落实工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2024年政策试点“揭榜挂帅”入围单位名单的通知》 (工信联规函〔2024〕495号)有关要求,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试点实施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 政策。申报服务机构电话;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项目库入库项目实施企 业,将组织银行和创投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更大力度 促进科技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在组织入库工作时要认真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 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 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 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 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 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入库 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 各地科技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 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2.入库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 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对存在弄虚作假行 — 6 — 为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调整出库。各设区市、县(市)科 技局要切实做好入库审核推荐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通知要 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省科技厅委托,具 体负责企业库和项目库日常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对各地企业和项 目入库审核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指导各地科技部门做好入库管理 工作。

  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应加强对企业库入库企业的 日常管理,对存在不再符合入库条件、已搬迁出本行政区域或已 注销等情况的企业,填写《“苏科贷”企业库出库申请表》(附 件3),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调整出库;各设区 市、县(市)科技局还应对项目库入库项目加强管理,对已总结 终止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出库申请表》(附件4),加盖 公章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调整出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