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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供应商(投标人)需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远程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磋商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最终报价等。
河南大学AI课程教学、管理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河南大学AI课程教学、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智慧课程教学平台:具体包括同步直播、课堂互动、多校区同步教学、巡课、课堂实录、监测教学运行数据、督导评课、教学质量分析、课堂教学视频知识点切片、课堂智能分析、知识点萃取等。2.智慧共享平台:该平台构建全校课程知识图谱,并可以按照专业知识图谱对全校本科专业进行建设。支持各类学科专业成果展示,支持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各类指标关系矩阵。支持学校课程体系图谱、学院课程体系图谱、专业课程体系图谱展示。支持分析并展示不同专业的交叉重合度,支持对比并分析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支持查看所有课程知识点详情画像,以及可展示不同课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包含知识点资源、知识点描述、知识点关系路径等。具备AI助教、助学、助研、助管、助评等功能。3.数据分析服务(三年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2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5日内完成平台与学校智慧教室、教务系统的对接,平台各功能(含数据分析服务)的启用并生成全校课程(≥2000门)知识图谱。
3.1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或截图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书面承诺)。
1.时间:2025年08月14日 至 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nsggzyjy.henan.gov.cn)
3.方式: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查阅具体办理方法。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供应商(投标人)需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远程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磋商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最终报价等。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官网》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向中标人收取。
电话:400-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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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23-4567
手机:1388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