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看似突然的调整,实则早有伏笔——自2022年起,多家国有大行监事长职位已陆续空缺,而2024年新《公司法》的施行与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加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去年12月份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最终推动了这场公司治理的“历史性转身”。
中国银行业的监事会制度,源于上世纪90年代对德国双层治理模式的学习,旨在通过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分权制衡,强化内部监督。2000年国家颁布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向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其宗旨是代表国家以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吴四龙曾在《新监管形势下商业银行监事会定位的理论思考》一文中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建立与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紧密相联。监事会成立之初与商业银行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当时规定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以避免对其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随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完成并成功上市,其资本结构发生了变化,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改后银行按《公司法》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此一来,国家原来派驻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事会演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监事会,成为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核心部分。
长期下来,商业银行内部监事会逐渐出现与党内纪检组、审计部门职能交叉,形成“多头监督”却效率低下。德国模式强调股东与员工共同治理,而中国银行业长期存在“强董事会、弱监事会”的结构性失衡,撤销监事会无疑是对形式化监督的纠偏。
事实上,2022年至2025年年初,五大行监事长相继因年龄或工作调整离职,职位空缺最长长达两年半。
从时间线月,工行公告称黄良波因工作变动辞去该行监事、监事长职务,此后该行监事长一直空缺,至今已两年半有余;2023年2月、2023年10月,
监事长王永庆相继到龄辞任;2024年2月,中国银行监事长张克秋到龄辞任;2025年1月,交通银行监事长徐吉明也因岗位调整卸任,至此五大行监事长集体空缺。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撤销监事会并非削弱监督,而是将职能整合至更高效的架构中。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这意味着,撤销监事会的银行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新架构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负责财务审计、内控监督等职能。这一调整既减少机构冗余,又通过独立董事的专业性提升监督效能。
、汇丰等国际大型银行普遍采用审计委员会主导的监督模式。中国银行业的这一改革,标志着其治理体系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监事会退出的同时,另一项变革正在悄然推进——一大行首设专职党委副书记。4月29日,中国银行公告称,刘进因职务变动,辞去中国银行副行长之职,同时已出任党委副书记。
众所周知,之前监事会的“一把手”监事长同时也是银行的党委副书记,可视为银行“三把手”,当其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接替之后,银行设立专职党委副书记无疑挑起原来监事长的另一重担子。
中行是大行中首设党委副书记职务的,在此之前也有个别股份行设立专职党委副书记,例如招行钟德胜为专职党委副书记。值得一提的是,中行、招行的专职党委副书记皆由副行长转任,而今年年内其余金融央企设立的专职党委副书记则多由国家部委“空降”。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张世昕被任命为中信集团党委副书记。此前,他历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司综合处处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司副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党总支部书记、主任,人事司司长等职务。
同月被任命的还有两人:2025年1月14日,农发行高级管理层官网页面更新,丁晓芳已任党委副书记,此前丁晓芳的职务是金融监管总局人事教育司司长。据悉,丁晓芳担任的是农发行专职党委副书记,主管党建工作;1月17日,中投公司官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决定,任命刘金波为中投公司执行董事,此前其职务是民航局人事科教司司长,另据中投公司官网“公司治理”栏目更新信息,刘金波已任该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2025年2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官网官网显示,集团领导栏新增一位党委副书记张璐。履新前,张璐长期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任职,曾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委员、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部长。
2025年3月,国开行官网领导班子名单页面更新,新增党委副书记何新红,次序排在第三,位于党委副书记、行长谭炯和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宋先平之间,此前他曾任退役军人事务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人事司司长,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主任等职务,还曾担任退役军人事务部新闻发言人。
2025年4月,原任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司长(部长)的刘尊涛,出任光大集团党委副书记。此前他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复议应诉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财产和行为税司综合处处长、人事司调配处处长、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副司长(副部长)、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司长(部长)(正司局长级)等职。
总的来说,2025年尚未过半,而年内中国银行业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构公司治理体系,从监事会谢幕到专职党委副书记登场,这场改革不仅是法律与政策的推动,更是对过去三十年公司治理实践的深刻反思。一套兼具效率与制衡、市场规律与党建要求的治理新范式,正在成为中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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